各有关单位:
《白沙镇“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白沙镇“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北政办发〔2017〕195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镇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将“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和融入到办文流程,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
(一)落实到办文程序
白沙镇人民政府各单位拟制公文时,应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参照来文属性认定的不需说明)。属主动公开的,应于文件印发后当月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在白沙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镇党政办负责)
白沙镇人民政府各单位拟制政策文件时相关的政策解读材料要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公开,政策解读的内容包括:制定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的和任务、重要内容、预期效果等。(各相关单位负责)
(二)落实到办会程序
白沙镇人民政府各单位凡以白沙镇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专题会议,应明确会议是否公开、公开的形式等。(各相关单位负责)
二、“五公开”融入到办文流程
(一)承办
白沙镇人民政府各单位拟制公文时,应注意几方面,重点:一是应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如公文按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应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二是政策性公文应附有政策解读方案;三是重大行政决策类上报公文应体现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是否体现调研研究、咨询协商、专家论证、公众评议、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核等程序。
(二)办理
白沙镇人民政府各单位对公文文稿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重点:一是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对政策性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报批
公文文稿经镇党政办负责人规范性审核后,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复核
公文文稿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承办单位(办室)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进行印前复核,签字确认。
(五)印制
承办单位(办室)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进行印前复核确认后,承办单位(办室)公文文稿电子版推送镇党政办印制正式文件。
(六)公布
正式文件印发后,由办公室将文件在白沙镇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公开。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