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纳污坑塘排查工作通报的函》(桂环办函〔2017〕189号)及北海市环境保护局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县根据排查出的纳污坑塘类型,严格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整治”的原则进行整治。为继续抓紧合浦县受污染坑塘环境的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经初步排查,合浦县共有7个纳污坑塘,分别为陈功胜养猪场、朱汝新养猪场、凌泽光竹片浸泡加工点、西场洪建煜淀粉厂、郑剑华炮筒纸厂、石湾镇汉水村委大陆岭何屋囊、公馆镇乘马村委郑屋村非法炼油厂,其中石湾镇汉水村委大陆岭何屋囊、公馆镇乘马村委郑屋村非法炼油厂属于无主坑塘,其余均为企业、畜禽养殖场纳污坑塘。对我县排查出来的7家企业、畜禽养殖场等生产企业违法排污的,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纳污坑塘整治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陈冬生 副县长
副组长:庞荣华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腾龙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吴子乐 县环保局副局长
蔡昭强 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陈 刚 石湾镇副镇长
杨启郎 公馆镇副镇长
叶小明 西场镇副镇长
邓田广 山口镇副镇长
陈升喜 常乐镇副镇长
王伟全 廉州镇副镇长
三、整治措施
(一)陈功胜养猪场的纳污坑塘整治措施
1.基本信息
陈功胜养猪场位于合浦县廉州镇中站村委坡心岭,业主是陈功胜。该猪场养殖废水利用未硬底化的水塘存储。纳污坑塘有1个,容积约3000立方米,县环保部门已立案查处。
2.具体措施
督促企业组织清运车辆将坑塘内的养殖废水及污泥清运至农用地进行综合利用,并紧密结合牛尾岭水库综合整治工作,依法对养殖场进行拆除。
(二)朱汝新养猪场的纳污坑塘整治措施
朱汝新养猪场位于合浦县廉州镇中站村委旱埇,业主是朱汝新。该猪场养殖废水利用未硬底化的水塘存储。纳污坑塘有1个,容积约1700立方米,县环保部门已立案查处。
2.具体措施
督促企业组织清运车辆将坑塘内的养殖废水及污泥清运至农用地进行综合利用,并紧密结合牛尾岭水库综合整治工作,依法对养殖场进行拆除。
(三)凌泽光竹片浸泡加工点的纳污坑塘整治措施
1.基本情况
凌泽光竹片浸泡加工点位于常乐镇石城村委旧农中,业主为凌泽光。该加工点占地约3亩,于2013年9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以本地竹子为原料,经破碎后用石灰水浸泡成产品,浸泡废水直排入附近无硬底化坑塘。纳污坑塘有2个,面积约3亩,容积约7500立方米。县环保部门曾于2014年对该竹片加工点进行了立案,并移交公安机关。目前该加工点7个浸泡用池已部分拆除,供电部门已切断用电。
2.具体措施
该加工点的纳污坑塘已无废水排入,经过雨季雨水排入坑塘后污水浓度有所降低,根据坑塘的污染程度及类型,督促企业将坑塘内的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组织清运车辆将坑塘内的污水及污泥清运至农用地进行综合利用。
(四)西场洪建煜淀粉厂的纳污坑塘整治措施
1.基本情况
西场洪建煜淀粉厂位于合浦县西场镇老温村委沙部岭,业主是洪建煜。该淀粉厂于2012年8月开工建设并于2013年10月投入生产,生产废水利用未硬底化的氧化塘存储。纳污坑塘1个,容积约5000立方米。县环保部门已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厂已关停。
2.具体措施
该纳污坑塘已无废水排入,经过雨季雨水排入坑塘后污水浓度有所降低,根据坑塘的污染程度及类型,督促企业组织清运车辆将坑塘内的污水及污泥清运至农用地进行综合利用。
(五)郑剑华炮筒纸厂的纳污坑塘整治措施
1.基本情况
郑剑华炮筒纸厂位于合浦县山口镇山东村委黄屋村,业主是郑剑华。该厂于2015年5月建设,并于2015年6月投入生产,生产废水利用未硬底化的水塘存储。纳污坑塘有1个,面积约1亩,容积约1000立方米。对该筒纸厂,县环保部门已立案查处,生产设备已拆除,并已督促企业将坑塘内的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抽送至周边的林地综合利用。
2.具体措施
下一步,将加大对坑塘的监管力度,开展定期巡查,严防工业、养殖等废水再排入坑塘内。
(六)石湾镇汉水村委大陆岭何屋囊的纳污坑塘整治措施
1.基本情况
石湾镇汉水村委大陆岭何屋囊的纳污坑塘,现已无人再往坑塘内排污,因其周边有数家养殖场,无法查清坑塘废水正确来源。
2.具体措施
一是落实坑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无主纳污坑塘整治主体责任,积极与无主坑塘周边养殖场沟通,协调企业组织清运车辆将坑塘内的养殖废水及污泥清运至农用地进行综合利用;二是加大对坑塘的监管力度,开展定期巡查,严防养殖废水再排入坑塘内。
(七)公馆镇乘马村委郑屋村非法炼油厂的纳污坑塘整治措施
1.基本情况
公馆镇乘马村委郑屋村非法炼油厂位于合浦县公馆镇乘马村委郑屋村,该炼油厂于2016年6月6日开工生产,2016年8月5日中央环保督查联合查处责令停产。该炼油厂含油废水利用未硬底化的水塘存储。纳污坑塘有1个,容积约2000立方米。对该非法炼油厂,县环保部门已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坑塘内约有含油废水300立方米尚未处理,已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做了危险废物处置费用预算并报县财政局。
2.具体措施
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无主纳污坑塘整治主体责任,继续跟踪已上报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落实情况,积极争取整治资金,尽快将坑塘内的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
四、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环境监察、监测等部门联动,及时掌握排查发现的纳污坑塘内主要特征污染物,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立即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二)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纳污坑塘整治工作方案。
(三)强化责任追究。将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法,认真履职。对在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不力、隐瞒不报、消极应对、未按时上报情况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合浦县纳污坑塘整治情况表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