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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一)    

来源:合浦县粮食局 作者:佚名 时间:2016-07-25 12:32:01 浏览: 【字体:

2016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一)

    一、我区2016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政策

    (一)直补的范围、方式和对象是什么?

    1. 直补范围和方式。2016年在我区64个粮食主产县(市、区)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我县列入直补范围。

    2.直补的对象。在订单直补县(市、区)内种植粮食并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农民。

    (二)直补资金总额和标准是多少?

    1. 直补资金总额。2016年全区计划安排直补资金总额2亿元。我县安排直补资金总额240万元。

    2. 直补的标准。对列入订单直补收购计划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 元/公斤进行补贴。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是什么?

    1. 收购总量。2016年全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80万吨,其中普通早籼稻46万吨,普通中籼稻0.9万吨,普通晚籼稻2.1万吨,优质稻31万吨(包括早、晚优质稻和专用稻,下同)。安排我县的订单粮食收购计划为10000吨,其中普通早籼稻7500吨,普通晚籼稻2500吨。

    2. 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粮食的品种为普通稻(包括普通早、中、晚籼稻,下同)、优质稻。收购粮食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

3. 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2.68元/公斤,普通中、晚籼稻2.78元/公斤,早籼优质稻和专用稻2.82元/公斤,晚籼优质稻2.98元/公斤。鉴于各地种植的优质稻品种繁多,品质差异较大,对少数品质特优的品种,在顺价销售的原则下,收购价格可适当上浮,上浮比例由各订单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对个别品质较差的品种,订单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收购价格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一般不能超过5%,且下浮后的收购价格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2016 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适应优质稻市场价格变化,在充分考虑售粮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订单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可以授权当地粮食部门或收购企业在上述情况及幅度内调整优质稻收购价,并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粮食部门备案。

4. 收购时间。普通早籼稻为2016年7 月1 日至2016 年10月31 日,普通中、晚籼稻和优质稻为2016年7月1 日至2016年12 月31日。各订单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上述规定时限内确定具体的收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