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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7-07-01 09:38:43 浏览: 【字体:

合政办〔2017〕45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

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文件所涉单位):

根据《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合政发〔2017〕32 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进驻单位服务窗口设置

(一)独立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事项较多或办件量较大的单位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成建制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设立政务服务窗口。涉及30个单位,其中县直单位27个: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公安局(消防大队、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司法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地震局、市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防办、房产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局、民政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区直单位 3个: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烟草专卖局。

(二)综合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少且办件量小的单位,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涉及 8个单位: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档案局、文物局、县气象局。

进驻综合服务窗口的单位轮岗值班时间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较多且办件量较大,但由于场地等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完全进驻的单位,设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1个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统一接受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协调、管理和指导。分中心的管理办法、工作考核和督查、业务协调和指导等,原则上按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模式运行。

二、进驻要求

(一)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动态管理。各有关单位新增、取消、下放或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应及时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确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各有关单位将所有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按要求将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凡属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业务,一律不得在原单位业务股室受理。各进驻单位不得擅自撤出政务服务事项或搞“体外循环”。

(三)推进服务窗口充分授权。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权限进行明确界定,按照“权责统一、便民高效”的原则,落实措施,完善审批机制,充分授权服务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高现场办结率。对无法当场办结的事项,由服务窗口转交、协调、督促限时办结。

(四)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各有关单位要逐一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工作规范(办事流程或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要精简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五)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和北海市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凡与企业生产经营、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要逐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投诉。加快电子证照库建设,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三、其他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县本级的做法,于 8 月底前编制并公布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将本级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政务服务事项及其收费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附件: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017年6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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