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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7-12-29 16:31:41 浏览: 【字体:

      

关于开展县城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合政通[2017]91号

为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不断提升市民生活环境品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根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决定对县城户外广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区,重点路段包括:迎宾大道、廉州大道、廉东大道、还珠南路、外东环路、廉阳大道、廉州南路、还珠中路、还珠大道、定海路、解放路、青云路、车沟底路、城基东路、东山路、学宫街、文蔚坊路、金鸡西路、合浦大道等。

二、整治对象

不符合《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北海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及《合浦县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定设置和未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施,主要包括建筑楼宇广告、外墙面广告、招牌、公交站牌、落地式广告牌等。

三、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单位(个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于2018110日前自行拆除。

1.未经主管部门(合浦县市政管理局)批准,或手续不完善的;

2.已超过批准设置时限的;

3.存在安全隐患或长期空置的;

4.违反相关法规、规定设置的。

(二)经主管部门(合浦县市政管理局)批准设置且未过批准期限的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外形污损、图文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影响市容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个人)须于2018110日前自行维修、更换或拆除,完成整改。

(三)设置单位(个人)逾期拒不自行拆除或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个人)承担。

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合浦县户外广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79—7206250、7206218)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