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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合浦县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7-12-29 16:20:52 浏览: 【字体:

合政发〔201715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农垦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必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27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国土发〔2017〕26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合浦县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谭奇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润铭   三合口农场副场长

朱香贵   珠光农场副场长

成  员:劳启炽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桂荣   县政府办副主任、调处办主任

        黄炳羽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吴震起   县国土局局长

        苏远辉   县财政局局长

        杨真荣   县农业局局长

        黄裕宽   县林业局局长

郑剑锋   县司法局局长

何德东   县国土局副局长

陈劲松   县公安局副局长

        庞大锋   廉州镇镇长

李光艺   石康镇镇长

谢  鑫   石湾镇镇长

庞  峰   三合口农场场长助理、土地所所长

        韩振可   珠光农场土地所所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落实,建立“汇报、督查、通报”的工作机制,促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三合口农场,办公室主任由陈润铭、朱香贵同志兼任。

二、专项工作组

办公室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

(一)权籍调查及权属争议排查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三合口农场、珠光农场

责任单位:廉州镇政府、石康镇政府、石湾镇政府

工作职责:三合口农场和珠光农场要成立工作组,全面收集农场国有土地山林权属资料,并按要求组织开展权籍调查,可以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权籍调查和测绘工作,但必须确保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土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并满足数据建库和立档等技术规范要求。可分小组落实领导,具体人员,实行分片区同步开展,以加快工作步伐。

各镇人民政府要组建由镇综治办、司法所、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林业站等组成的专项工作组,会同三合口农场和珠光农场工作组做好权籍调查和权属争议摸底工作。要组织农场周边村委、生产队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界址调查的踏界、指界、签界工作,确保权籍调查顺利开展。对群众提出异议的,通过讲政策,出示权属资料,争取群众理解,现场调解。对现场调解不了的,要摸查清楚每件争议具体情况,建立权属争议统计台账,列明争议土地界址、争议土地面积、争议原因、涉及的村委和生产队、涉及的群众。

(二) 权属纠纷调处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调处办、廉州镇政府、石康镇政府、石湾镇政府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司法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三合口农场和珠光农场

工作职责: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9〕77号)第四点规定:调处“三大纠纷”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调处”的原则进行。各级的责任是:一是乡(镇)范围内的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调处,不能调处的依法上报县人民政府调解处理。二是县(市、区)内的纠纷,由县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对三合口农场和珠光农场土地山林权属争议,由各镇人民政府组建由镇综治办、司法所、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林业站等组成的专项工作组,组织农场和周边村委、生产队进行争议土地调解。对镇级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重大土地争议,依法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调处办组织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单位,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三)确权登记发证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三合口农场、珠光农场、廉州镇政府、石康镇政府、石湾镇政府

工作职责:三合口农场和珠光农场对已完成权籍调查,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提交符合确权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和权属来源材料,向辖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提出确权申请,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已确权的宗地,各农场及时依法依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四)经费保障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三合口农场、珠光农场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廉州镇政府、石康镇政府、石湾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国有农场共同负担。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农垦国有农场统筹解决。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确需支付的误工误餐费交通费等工作经费由三合口农场和珠光农场负责筹措落实。县调处办、县国土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分别根据各自工作组组成,协商辖区农场编制开展争议排查和调处确需开支的误工误餐费交通费预算,三合口农场和珠光农场按程序拨付。

(五)维持稳定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合浦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廉州镇政府、石康镇政府、石湾镇政府

工作职责:维持权籍调查、权属纠纷调处等正常开展,及时应对影响稳定的突发状况,确保权属纠纷涉及的村委、生产队群众安定,实现农垦国有土地和谐确权、平稳确权。

                         

2017年1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