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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流江水体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7-12-28 15:17:13 浏览: 【字体:

合政发〔20171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现将南流江水体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218日   

合浦县南流江水体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全县南流江水体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开展南流江流域综合整治,保障水环境安全,改善和保障民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1号)、《北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北政办〔201614号)、《合浦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合政发〔20161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和流域内各地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各项要求,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治理思路,以南流江控制断面水质改善为目标统筹南流江流域各类水体保护任务。以畜禽养殖污染、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为重点,兼顾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机制建设,多措并举,集中解决合浦县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南流江监测断面水质稳定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见表1-1

1-1南流江流域水质目标表

位置

站名

2015水质

2020年目标

备注

北海市

江口大桥

钦州与北海交界断面

东边

 

亚桥

 

南域

 

注:1. 水质评价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溶解氧、总磷、挥发酚、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类、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汞、镉、六价铬、砷、铅、锌、铜、硒,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 目标2020年水质目标稳定达标。

三、整改措施和要求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全面落实《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3 号)的部署,推进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划定禁养区,全面关闭和拆除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2017 年底前合浦县南流江流域禁养区的地理标注工作完成率达100%2017年底前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或拆迁率达100%;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均建有与粪污产生量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和贮存利用设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畜禽养殖造成的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县环保局和各相关乡镇配合)

推进畜禽养殖方式转变,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积极鼓励和推广高架网床养殖模式,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采用高架网床养殖模式,加大对现有畜禽养殖企业高架网床养殖模式改造的财政支持力度。到2018年,南流江流域内5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用高架网床养殖模式改造,并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有机肥厂和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建设配套沼气池,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沼液综合利用。积极鼓励采用沼气池、畜禽粪尿还田等方式,开展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避免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物直接进入水体。(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县环保局和各相关乡镇配合)

2.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类任务

1)对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对县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加快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达到85%2018年底前,合浦县污水处理厂由一级B提标改造到一级A排放标准。(县市政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和廉州镇配合)

2)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完善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南流江流域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开展南流江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于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县市政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和各相关乡镇配合)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年,合浦县建设9个日处理污水能力500-1000/日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铺设配套管网。重点乡镇驻地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40%(县市政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和各相关乡镇配合)

3.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加强对流域内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主要包括排放六价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企业。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它低污染制浆技术,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发改局等配合)

强化南流江流域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十三五”期间,工业集聚区要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处理站,提高中水回用率。(县环保局牵头,廉州镇负责,县工信局、发改局等配合)

4.完善垃圾收集和处理

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在现有垃圾处理体系基础上,新建或改建乡镇运转设施或片区处理中心,因地制宜地形成“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到2017年年底,实现合浦县流域内100%乡镇建有垃圾运转或处理设施;90%的村庄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县市政局牵头,县环保局、发改局和各相关乡镇配合)

5.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建设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十三五”期间,南流江流域完成开展乡镇的行政村环境整治,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建设管网、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和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等,购置可移动垃圾收集设施、人力垃圾收集车县乡村办、环保局牵头,各相关乡镇负责,县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配合)

6.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十三五”期间,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绿色防控,推广微灌滴灌等农业节水净化工程。力争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75%,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60%;机械施肥面积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左右。(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各相关乡镇负责,县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工商和质监局等配合)

(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实施生态化产业转型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南流江流域水洗、造纸、制革、食品加工等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开展清洁生产和技术升级,对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淘汰。大力开展生态化畜禽养殖,鼓励发展高架床等生态养殖模式,逐步淘汰满后的养殖工艺,禁止新建水冲式养殖企业。(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和各相关乡镇配合)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影响水体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5类重点重金属(汞、铅、六价铬、镉、砷)等污染物总量。新建、改建、扩建涉及上述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南流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准入规定。(县环保局、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局、住建局、市政局、海洋局等配合)

开展南流江流域县域水环境承载能力、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进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水质不能稳定达标、超过环境承载力的乡镇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县环保局、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海洋局等配合)

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按照南流江流域生态红线、海洋生态红线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要求,合理布局产业发展空间。对禁止发展区、禁养区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企业,坚决实行搬迁和拆除;对限制发展区、限养区内的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排污许可证等手段,严格实行达标排放控制。(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海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各相关乡镇配合)

建立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对污染较重的水洗企业,流域内污染较重、改造较为困难的畜禽养殖企业,排放有毒有害重金属的相关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对不能按规定完成技术改造、达标国家法定排放标准的企业,推动其合理退出。(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和各相关乡镇配合)

(三)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积极开展南流江流域水环境调查与评估

开展对南流江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以南流江流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重点生态敏感区为重点,在现有监测点位的基础上,对南流江流域干、支流水质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了解南流江流域水环境、水生态质量状况,弄清污染来源,并提出整治方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利局、国土局、海洋局、卫计局和各相关乡镇配合)

2.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因地制宜开展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包括隔离防护围栏、围网、生态防护林和水源地标志建设等物理和生物隔离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计局和各相关乡镇配合)

3.开展水体综合整治

开展合浦县廉州镇北河水系整治工程、合浦县常乐平心至石湾清水段整治工程、合浦县百曲围海堤整治工程、合浦县南域海堤标准化建设工程。开展建设支流入干多重生物屏障技术(生物梗、生态沟渠、植被缓冲带、湿地)工程,在支流入干口设置生物屏障缓冲带,稳定支流入干水质。(县市政局、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海洋局和各相关乡镇配合)

4.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开展南流江流域生态红线划分。根据国家和广西关于生态红线划分的要求,开展南流江流域生态红线划分。其中陆地生态红线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等,并制订相应的红线管理办法与保障措施。(县林业局牵头,县环保局、林业局、海洋局、国土资源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各相关乡镇配合)

5.实施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

201711月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廉州湾沿岸新设排污口选址必须符合《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廉州湾现有直排海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合浦船厂附近综合排污口等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海洋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和各相关乡镇配合)

(五)提高环境监测管理能力

1.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加强与周边市县协作,建立健全综合性的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点位),提高跨区域控制断面的监测能力。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海洋环境监测及环境风险预警对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支撑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和各相关乡镇配合)

2.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逐步提升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对污染源现场检查的技能和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的能力,力争使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和各乡镇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主体,加强组织保障

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南流江流域涉及我县曲樟乡、常乐镇、石康镇、石湾镇、星岛湖镇、廉州镇、党江镇及沙岗镇。强化流域各级政府的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将这项工作作为重点任务进行攻坚。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各相关乡镇政府要加强控制断面水体达标的目标责任制,以水质达标倒逼任务措施,制定年度计划时,应根据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年度任务和重点工程,强效推进水体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部门责任

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部门、实化到单位、细化到岗位,明确责任,加强预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和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各部门、相关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年度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各项建设工程的实施、投入营运以及后期管理等工作。县发改、工信、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海洋、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文体广电、卫计、工商和质监、水产畜牧兽医、旅游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三)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投融资机制

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合浦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队的能力建设,配齐人员和硬件设施。加强乡镇环保监管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配备,各相关乡镇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逐步提升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对污染源现场检查的技能和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的能力。建立有效的财政保障。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污水专项治理、河道整治提升的财政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加强对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整合,引导资金投入向地表水水质提升方向倾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水体达标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建设资金,充分保障相关部门和乡镇实施项目的资金需求。

(四)强化考核问责,推动全民参与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各相关乡镇及相关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上一季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至县环保局。每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落实《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邀请公众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对信访案件及时转办、交办,并按期督办,对超期办理的单位予以通报。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五)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农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南流江流域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企业红黄牌管理制度;逐一排查流域内工业企业排污情况,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 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南流江流域内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