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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7-12-02 16:34:49 浏览: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证明事项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60号)精神,我县各部门、各乡镇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形成《合浦县县本级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合浦县县本级暂时保留证明事项》、《合浦县乡镇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合浦县乡镇暂时保留证明事项》,经十六届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证明清单管理制度 

清理规范证明事项清单是今后规范我县各类证明管理的基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凡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和群众在办事、创业过程中提供,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切实维护证明清单的严肃性。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取消证明事项后的办理方式或途径,不能因证明取消而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 

二、建立证明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因法律法规调整需要增设证明事项的,或根据工作实际确有必要增加证明事项的,要按照程序报县审改办,再由县法制办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增设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减证便民行动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持续对各类证明进行清理和规范,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要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主动提供便利。要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落实证明清单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及时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纠正,不定期对证明清单进行修订和完善。县审改办、县政务办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对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擅自增加证明事项、在清单外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问责力度。 

附件:1.合浦县县本级清理规范证明事项

2.合浦县县本级暂时保留证明事项

3.合浦县乡镇清理规范证明事项

4.合浦县乡镇暂时保留证明事项

              

2017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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