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海洋)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土地(海洋)审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决定对县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重新明确如下:
一、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县长
副主任:分管土地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主任
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市政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文物局局长
县招商促进局局长
县国税局局长
县地税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海洋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物价局局长
县社保局局长
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
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整理需上会审议的土地管理、规划选址事项的有关材料,并做好会务准备。并对会议议题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议题地块的位置示意图。1.宗地在合浦县城总规划图中的位置;2.宗地在片区规划中的位置;3.宗地具体的红线界址图。
(二)完善议题规划指标等材料。1.县住建局对宗地出具的用地规划条件;2.反映议题内容的主要材料。
(三)确保议题一事一议一卷宗。以议题为单位每宗相应准备材料,参会者人手一份。
二、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职责。负责审议我县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宅基地除外)、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方案(宅基地除外)、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涉及补交出让金方案(宅基地除外)、土地收储补偿方案、土地置换补偿方案及涉及土地审批其他重大事项等。
三、审批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有关审批事项,一般在每月底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会议由县长召集,或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召集。
四、土审会后的签批程序。土审会后,会议纪要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县长审定下发。土地出让起拍价500万以下的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县长审批,500万元以上的报县长审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