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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打造城乡“阳光低保”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6-06-08 10:03:47 浏览: 【字体:

今年以来,针对部分群众反映享受城乡低保不公平现象,合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从严把关,做好审核结果和审批结果“两公示”,打造城乡“阳光低保”。据不完全统计,到发稿时止,合浦县退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9936户共18624人,办理城乡低保对象24121户共39500多人。

合浦县从2月份开始,首先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活动,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以及低保对象死亡后未及时停保等问题。一是全面排查在享低保对象,核定低保条件。符合条件的继续施保;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100%清退,一户不留。同时,检查低保金发放卡(折)是不是由低保对象保管、低保金是否按时发放到位、有无错发漏发、低保对象是否及时支取低保金,坚决杜绝克扣、拖欠低保金现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领低保、低保对象死亡后未停保等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对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多的地区要重点检查,并列出低保问题清单逐个排查,不得隐瞒、包庇。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清退,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处理。

三是按照相关规定,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现象。

四是充分利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成果,对于已经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继续施保;对于被识别为非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以及被识别为贫困人口但还没有纳入低保的对象,按照低保对象认定的资格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复审,精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合浦县还加强对低保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定期跟踪核查低保家庭人口、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变化情况,经核查认定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退保,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此外,从今年元旦起,合浦县开始实施低保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简化低保审核审批流程,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低保信息系统管理发放低保资金,规范资金管理,减轻低保工作人员负担。对于本次清理整治后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和新申请家庭,完善其电子档案资料。推进低保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合浦县通过整治建立完善精准识别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精准救助困难群众,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动态管理有序,监督检查常态,促进了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