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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版本    

来源:合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作者:佚名 时间:2018-10-14 16:07:48 浏览: 【字体: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1.合浦县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

2.合浦县医疗保健机构从事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的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国家主席令第33号,2009年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2.《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桂卫妇社〔2008〕45号)

第三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第六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实行分级许可管理(三)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1)县(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级医疗机构开展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机构资格;(2)县(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级医疗机构开展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机构和人员资格;(3)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依法开展全区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许可、校验工作;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依法开展辖区产前筛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许可、定期校验工作。

四、受理机构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计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受理和证件送达。

五、决定机构

县计卫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结扎手术、终止妊娠

1.所在医疗保健机构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开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3)已开展或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拟开展结扎手术、终止妊娠各医疗保健机构。

2.申请人条件

(1)新申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考核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含乡镇卫生院)需从事母婴保健助产技术的在职妇产科医生、助产士、护士,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①具有教育部认可的中等医学教育以上学历;

②已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

③具有1年以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临床工作经验;

④无医疗事故发生;

⑤医德医风良好。

(2)原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到期换证培训考核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满三年(含换证满三年),现仍在岗从事孕产期助产技术及从事结扎和终止妊娠技术工作的到期换证人员,不在岗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不予换证。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新办

1.结扎、终止妊娠手术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复印件;

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结扎、终止妊娠手术项目)》副本复印件;

③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考核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每份审批表贴1寸彩照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另附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2张(背面用正楷写上本人工作单位及姓名)。

④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件,学历、职称、相应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材料(单位验原件,验证人在复印件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村级村级母婴保健员

①《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村级母婴保健服务资格考试考核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

③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件,学历、职称、相应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材料(单位验原件,验证人在复印件签名并加盖辖区卫生院公章);

(二)换证

1.相应的《结扎、终止妊娠手术技术资格换证申报表》或《村级保健员技术合格证换证申报表》;

2.原《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合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

十、申请接收

接收材料联系人:赵华贵

联系电话: 7261922   7218871

办公地址:合浦县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生局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审核—依法作出决定并核发许可证-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受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18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十六、结果送达

自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合法权益因卫计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合浦县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计局窗口

2.电话咨询:0779-7261922   0779-7218871

3.信函咨询:合浦县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计局政审批办  邮编:53610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779-7285134

邮箱:bhshpxwsj@126.com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理地点

1.部门名称:行政审批办公室  

2.部门地址:合浦县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计局

(二)办理时间

全年法定上班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0779-7285134(合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附录:1.流程图

         2.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1、流程表


2、申请材料示范文本1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2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