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因渔船检验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渔船试拖试捕。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因科学实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捕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渔船检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拖试捕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受理机构
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站
五、决定机构
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放捕捞许可证:(一) 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捕捞证年审不合格的
九、申请材料
1、持证人提交申请书;
2、渔船检验证明;
3、船舶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船舶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接收申请材料 联系人:政务中心窗口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7200073
办公地址: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县政务中心二楼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发证
十二、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渔船按照功率和作业类型每年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8条:
(二)项目和标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规定,本项目的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1992]452号、桂价费字[1995]088号有上下限按下限标准执行。本项目的收费标准如下:
1、海洋捕捞渔船收费项目和标准编号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一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一)机动底拖虾船收费 124马力以下马力/年15225-80马力马力/年18381-120马力马力/年194121-300马力马力/年205301马力以上马力/年27(二)非机动底拖虾船收费 120吨以下吨/年5221吨以上吨/年10(三)机动底拖渔船收费 124马力以下马力/年10225-80马力马力/年12381-135马力马力/年134136-400马力马力/年65401马力以上马力/年4(四)非机动底拖渔船收费 120吨以下吨/年4221吨以上吨/年5(五)机动灯围、刺、钓作业渔船收费 1机动灯围、钓作业渔船收费 (1)24马力以下马力/年3(2)25-135马力马力/年5(3)136马力以上马力/年82刺网作业渔船收费 (1)24马力以下马力/年5(2)25-135马力马力/年7(3)136马力以上马力/年10(六)非机动灯围、刺、钓作业渔船收费 120吨以下吨/年2221吨以上吨/年4(七)缯网作业渔船收费 1机动渔船马力/年92非机动渔船吨/年7(八)定置作业收费 1渔箔、塞(网)作业100m2/年32桩网作业个/年153大型缯个/年1004中型缯个/年605小型缯个/年20(九)其他作业收费 1潜捕作业人/年202采螺作业人/年103竹排、小艇张/年10(十)经批准的中外合作、中外合资渔船,按我区同类作业渔船加收 100%(十一)经批准的港、澳、台渔船,按我区同类作业渔船加收 80%(十二)经批准的外省渔,按我区同类作业渔船加收 50%(十三)持临时证的渔船,按我区同类作业渔船加收 30%(十四)经批准的港、澳、台渔船收购销售鱼货的按收购销售鱼货总值的 3%(十五)从事捕捞海蜇,机动渔船10马力以上
10马力以下马力/年25
18(十六)从事捕捞海蜇、非机动渔船艘/年100(十七)逾期缴纳渔业资源费的,按其征收标准每日加收滞纳金 1%
十五、审批结果
《证书》
十六、送达结果
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电话查询或者到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查询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电话:7200073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书面、实地或电话投诉
投诉电话 :0779-7211996 7218466 7285323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县政务中心二楼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