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文章
当前位置 :  > 内容

因科学实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捕或者因渔船检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 拖试捕的批准操作规范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7-12-29 15:56:22 浏览: 【字体:


一、适用范围

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因渔船检验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渔船试拖试捕。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因科学实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捕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渔船检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拖试捕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受理机构

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站

五、决定机构

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放捕捞许可证:(一) 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捕捞证年审不合格的

九、申请材料

1、持证人提交申请书;

2、渔船检验证明;

3、船舶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船舶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接收申请材料  联系人:政务中心窗口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7200073

               办公地址: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县政务中心二楼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发证

十二、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渔船按照功率和作业类型每年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8条:

(二)项目和标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规定,本项目的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1992]452号、桂价费字[1995]088号有上下限按下限标准执行。本项目的收费标准如下:

1、海洋捕捞渔船收费项目和标准编号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一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一)机动底拖虾船收费  124马力以下马力/年15225-80马力马力/年18381-120马力马力/年194121-300马力马力/年205301马力以上马力/年27(二)非机动底拖虾船收费  120吨以下吨/年5221吨以上吨/年10(三)机动底拖渔船收费  124马力以下马力/年10225-80马力马力/年12381-135马力马力/年134136-400马力马力/年65401马力以上马力/年4(四)非机动底拖渔船收费  120吨以下吨/年4221吨以上吨/年5(五)机动灯围、刺、钓作业渔船收费  1机动灯围、钓作业渔船收费  (1)24马力以下马力/年3(2)25-135马力马力/年5(3)136马力以上马力/年82刺网作业渔船收费  (1)24马力以下马力/年5(2)25-135马力马力/年7(3)136马力以上马力/年10(六)非机动灯围、刺、钓作业渔船收费  120吨以下吨/年2221吨以上吨/年4(七)缯网作业渔船收费  1机动渔船马力/年92非机动渔船吨/年7(八)定置作业收费  1渔箔、塞(网)作业100m2/年32桩网作业个/年153大型缯个/年1004中型缯个/年605小型缯个/年20(九)其他作业收费  1潜捕作业人/年202采螺作业人/年103竹排、小艇张/年10(十)经批准的中外合作、中外合资渔船,按我区同类作业渔船加收 100%(十一)经批准的港、澳、台渔船,按我区同类作业渔船加收 80%(十二)经批准的外省渔,按我区同类作业渔船加收 50%(十三)持临时证的渔船,按我区同类作业渔船加收 30%(十四)经批准的港、澳、台渔船收购销售鱼货的按收购销售鱼货总值的 3%(十五)从事捕捞海蜇,机动渔船10马力以上

10马力以下马力/年25

18(十六)从事捕捞海蜇、非机动渔船艘/年100(十七)逾期缴纳渔业资源费的,按其征收标准每日加收滞纳金 1%

十五、审批结果

《证书》

十六、送达结果

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电话查询或者到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查询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电话:7200073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书面、实地或电话投诉

投诉电话 :0779-7211996 7218466 7285323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县政务中心二楼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行政审批流程图


申请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