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因科研调查、展览、教学、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因其它特殊需要经营利用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经营利用经驯养繁殖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二十二条:因科研、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取得《经营利用证》后方可进行。
四、受理机构
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站
五、决定机构
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根据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利用国家二级、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出售、收购、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而且稳定;
(二)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
(三)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九、申请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有效的场地承包合同。
(四)自建房驯养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品种来源证明。
(六)技术人员职称复印件。
(七)土地性质证明(场地承包需要)。
十、申请接收
接收申请材料 联系人:政务中心窗口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7200073
办公地址: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县政务中心二楼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发证
十二、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证书》
十六、送达结果
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电话查询或者到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查询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电话:7200073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书面、实地或电话投诉
投诉电话 :0779-7211996 7218466 7285323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县政务中心二楼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