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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携带、邮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操作规范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7-12-29 15:43:49 浏览: 【字体:


一、适用范围

因科研调查、展览、教学、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其它特殊需要运输、携带、邮寄国家二级或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运输、携带、邮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准运证;出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外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出具准运证。                                                      

四、受理机构

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站

五、决定机构

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根据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特许运输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运输、携带、邮寄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

(二)具备水生野生动物活体运输安全保障措施;

(三)运输、携带、邮寄的目的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九、申请材料

(一)持有特许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之一;

(二)身份证复印件。

十、申请接收

接收申请材料  联系人:政务中心窗口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7200073

               办公地址: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县政务中心二楼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十二、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即办件。

(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证书》

十六、送达结果

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电话查询或者到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查询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电话:7200073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书面、实地或电话投诉

投诉电话 :0779-7211996 7218466 7285323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县政务中心二楼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

     


行政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