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因科研调查、展览、教学、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其它特殊需要运输、携带、邮寄国家二级或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运输、携带、邮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准运证;出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外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出具准运证。
四、受理机构
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站
五、决定机构
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根据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特许运输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运输、携带、邮寄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
(二)具备水生野生动物活体运输安全保障措施;
(三)运输、携带、邮寄的目的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九、申请材料
(一)持有特许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之一;
(二)身份证复印件。
十、申请接收
接收申请材料 联系人:政务中心窗口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7200073
办公地址: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县政务中心二楼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十二、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即办件。
(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证书》
十六、送达结果
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电话查询或者到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查询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电话:7200073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书面、实地或电话投诉
投诉电话 :0779-7211996 7218466 7285323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县政务中心二楼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