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渔业船舶所有人、渔业船舶。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法》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中国公民的渔业船舶,以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渔业船舶,都应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四、受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浦渔港监督站
五、决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浦渔港监督站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根据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发布,2013年1月25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第十七条规定,办理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四)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五)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六)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七)渔业船舶委托其他渔业企业代理经营的,提交代理协议和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
(八)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国籍注销或者中止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九、申请材料
(一)渔业船舶船东身份证明;
(二)《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表》;
(三)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
(四)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五)捕捞渔船还应交验渔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准造(购)证或捕捞许可证;
十、申请接收
接收申请材料 联系人:政务中心窗口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7198983
办公地址: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县政务中心二楼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发证
十二、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证书》
十六、送达结果
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电话查询或者到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查询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电话:7198983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书面、实地或电话投诉
投诉电话 :0779-7211996 7218466 7285323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县政务中心二楼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