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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操作规范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7-12-29 15:42:19 浏览: 【字体:



一、适用范围

渔业船舶所有人、渔业船舶。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法》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中国公民的渔业船舶,以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渔业船舶,都应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四、受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浦渔港监督站

五、决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浦渔港监督站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根据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发布,2013年1月25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第十七条规定,办理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四)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五)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六)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七)渔业船舶委托其他渔业企业代理经营的,提交代理协议和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

(八)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国籍注销或者中止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九、申请材料

(一)渔业船舶船东身份证明;

(二)《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表》;

(三)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

(四)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五)捕捞渔船还应交验渔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准造(购)证或捕捞许可证;

十、申请接收

接收申请材料  联系人:政务中心窗口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7198983

               办公地址: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县政务中心二楼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发证

十二、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证书》

十六、送达结果

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电话查询或者到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查询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电话:7198983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书面、实地或电话投诉

投诉电话 :0779-7211996 7218466 7285323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县政务中心二楼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行政审批流程图


申请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