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司法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C11700000 |
事项分类 |
行政给付 |
事项名称 |
法律援助审查 |
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办理主体 |
合浦县司法局 |
行使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
受理条件 |
(一)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聘请律师的刑事案件; 8.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9.因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0.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1.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二)家庭经济困难 1.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3)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的; (4)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5)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
申请 材料 目录 |
1.法律援助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各1份); 公民代理申请法律援助的还应当提交: 法援申请委托书/代理申请人代理权证明(原件各1份) 3.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理处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各1份) 4.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复印件各1份)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 |
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
免费 |
法定期限 |
法定五个工作日办结 |
承诺期限 |
承诺三个工作日办结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0779-7282323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 9:00-12:00 13:30-16:30 |
事项编码 |
C11800000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权力(认定类) |
事项名称 |
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证核发 |
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办理主体 |
合浦县司法局 |
行使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
受理条件 |
1、属于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或者法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备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
申请 材料 目录 |
1、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与原件核对) 2、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复印件1份(与原件核对);或者专科以上学历证明的复印件1份(与原件核对) 3、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与原件核对) 4、近期小二寸免冠着正装彩色照片一张 |
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
免费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9个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结果送达 |
自取或信函寄送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0779-7282323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 9:00-12:00 13:30-16:30 |
事项编码 |
A1560000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办理主体 |
合浦县司法局 |
行使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受理条件 |
1、具备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2、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3、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员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
申请 材料 目录 |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2、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复印件(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管理部门及办理窗口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已核对无误,盖上公章); 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鉴定意见;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6、从事过律师、公正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须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7、近期小二寸免冠着装彩色照片1张。 |
收费项目、 依据、标准 |
免费 |
期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9个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结果送达 |
自取或信函寄送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0779-7282323 |
办公地址时间 |
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 9:00-12:00 13:3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