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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新农合政策宣传

发布者: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6-11-18 15:09:49 浏览:

 

 

参合广大农民朋友:

2017年度参合缴费工作开始了。凡我县农村居民和符合参加的对象,以户为单位参加。请拿合作医疗卡及户口簿到所在村(居)委会、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合管站登记交费,并请及时联系外出务工人员参加新农合。

2017年我县继续实施全市新农合市级统筹报销标准、市级住院直报和商业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最高补偿12万元、大病保险实行分档按比例理赔,不设封顶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2016年11月17日—2017年1月31日止。

二、筹资标准:2017年人均筹资610元,其中参合人员个人缴费15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政府补助90元,个人缴费60元),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460元。我县继续实施个人家庭账户,每人80元,全家通用,余额可结转下年度使用;30元进入商业大病保险;门诊统筹每人50元。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参合居民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或职工医保。到市外住院的,要执行转诊制度。请保管好医疗卡和缴费发票。不得转借医疗卡,如转借医疗卡给他人使用,则涉嫌违法犯罪。

(二)住院医药费补偿公式:补偿金额=(总住院医药费—自费的医药费—起付线)×补偿比例。

(三)住院补偿起付线/报销比例:一级乡镇医院200元/90%(含民兴、仁爱、现代医院)、二级医院400元/70%(含卫校附院、县精神病院、北海宏科,其中中医院80%)、市三级医院600元/55%、区级及区外800元/50%。实际报销政策以补偿方案为准。

(四)特殊病种补偿规定:

1.保障性病种住院补偿: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包括门诊治疗)、耐多药结核病(包括结核病的门诊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包括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急性期)、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尘肺等27种保障性病种补偿比例70%,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

2.慢性病门诊补偿,实行按类别、分档次、按比例、限额报销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中型和重型地中海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重性精神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冠心病、慢性充血性心衰、帕金森氏综合征、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风湿性心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及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糖尿病、高血压病、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银屑病等28慢性病,凭诊断证明、每次门诊发票、门诊处方或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每年到乡镇合管站按规定办理报销,最低限额不低于2000元(纳入住院报销的不再重复享受)。具体报销额以补偿方案为准。

3.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其可报销的起付线以上的医药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报销,封顶线为5万元。

4.继续实施“母婴捆绑”补偿政策,错过筹资期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住院补偿,筹资截止期为2017年1月31日。

(五)办理住院报销须提交的资料及证件:

1.住院资料(需加盖医院公章)(1)诊断证明;(2)有效的原始住院发票;(3)划有价格的医药费清单;(4)外伤、中毒等类患者,须提供病历复印件。

2.相关证件:(1)医疗卡;(2)身份证或户口簿(未入户者,提供村委会证明,证实患者与户主关系);(3)患者个人农村信用社卡或存折;(4)转诊证明或县外务工、探亲访友居住证明。

(六)有关转诊规定:

在北海市内不需转诊。转市外定点住院的,须经县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并在5个工作日内到县合管中心审批。在市外务工、探亲访友因病在当地住院的,入院前或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乡镇合管站或县合管中心。出院时持相关务工、探亲访友证明材料回本乡镇合管站报销。手续不齐全的报销比例降低10%。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予补偿:

1.报销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2.《基本用药目录》外药品和不符合《诊疗项目》的;3.出诊费(含救护车)、特需医疗服务费、陪护费、文(工)娱活动费及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4.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包括眼睑下垂(13岁以下除外)、多指(趾)等矫形手术、各种保健、营养疗法;5.假肢、义眼、义齿、助听器、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推拿治疗器械费用;6.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有责任的意外伤害、酗酒、吸毒、戒毒、服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和计划生育等发生的医药费用;出境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7.医生认可出院而本人拒绝出院者;8.其他不属新农合开支范围的费用。

四、当年参合当年受益,年度报销截止时间到2018年3月31日,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

五、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办公地点:北海市卫校合浦校园内  县合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9-7280515 新农合网址:www.hpxnh.com

                           

                          合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