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疾控中心取消卫生计生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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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时间:2017-07-06 16: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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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疾控中心收到区卫计委转发财政部、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后,积极与县发改委物价部门、县财政局有关股室联系,了解相关政策,并咨询北海市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对相关收费项目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三个收费项目工作的开展情况:
(1) 按照桂价字【1993】169号文,委托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的预防性处理和委托性检验,可以按照该通知附件规定标准的200%收取服务费。但本单位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一直以来都没有收取该项费用。
(2) 卫生检测项目,自从2007年县卫生防疫站分设出来后,按功能划分,绝大部分卫生检测项目在卫生监督所进行,县疾控中心没有开展卫生检测项目。
(3) 预防性体检:机构分设后,县疾控中心开展的预防性体检项目基本上只有学生体检,但该项目已停止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