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学期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学杂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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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时间:2016-09-08 09: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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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学期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学杂费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6〕90号)文件精神,现将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其中: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学杂费标准直接免除;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学生由户籍地提供相关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二、各高中学校收到通知后要及时核对在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统计工作,开学一周内将填写好(附件4)电子表格发送到邮箱:hpzzzx2008@163.com。并把符合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学生名单并在学校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一定要用数码相机拍摄并冲洗相片存档)公示结束后,做好签领手续;1.学校开学就免收学生学费,让学生在(附件1)签字确认;2.不得先收后退学生学费。
三、签领结束后,9月9日前复印一套公示材料上交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将(附件2、3)电子表格发送到邮箱:hpzzzx2008@163.com。
四、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免学费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每位符合条件学生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并随时做好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监察、主管机关及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 1.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确认表
2.惠民项目资金物品发放对象和受益情况汇总表
3.2016年秋季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台帐
4.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统计表
合浦县教育局
2016年8月24日
合浦县教育局秘书股 2016年8月24日网发
编辑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人:陈雪锋 排版:欧文美
2016年秋季学期库区移民子女免学生学费确认表
惠民项目资金物品发放对象和受益情况汇总表
2016年秋季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台帐
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