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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者: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7-07-07 09:23:46 浏览:

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管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管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