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印发
《2017 年广西林业厅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关于继续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的通知》(林技执字〔2017〕7 号)以及自治区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商品的决策部署,有效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厅决定于2017年9月至11月,在全区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
一、 目标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在全区范围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违法行为,规范植物新品种交易市场,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激励创新,促进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二、 打击范围
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
三、 检查方式
本次行动主要以市、县级联合自查为主和自治区级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市林业局(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广西林科院)组织所辖各县(分场)开展。自治区级抽查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由我厅组织检查组到各地进行抽查。
四、 行动安排
第一阶段为市、县级自查。自查工作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各市林业局(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广西林科院)需将所辖各县(分场)的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按要求填写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见附件),于 9 月 25 日前报送至我厅科技处。
第二阶段为自治区级抽查(9 月-11 月)。根据自查情况选择个别重点市县进行抽查,最终形成总表报送国家林业局。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好此项行动,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强化强化强化强化“两法两法两法两法”衔接衔接衔接衔接。根据各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防止以罚代刑。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跟踪报道,形成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积极引导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植物新品种。
(五)及时报送材料 及时报送材料 及时报送材料 及时报送材料。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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