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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浦县清除浅海滩涂禁用渔具及非法养殖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7-05-15 16:55:26 浏览: 【字体:


关于印发合浦县清除浅海滩涂禁用渔具及非法养殖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下载此文件

合浦县清除浅海滩涂禁用渔具及非法

养殖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抓好我县浅海滩涂内的百袋网、渔箔、围海等禁用渔具及非法养殖场的清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3〕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7年5月底,清理取缔沿海镇浅海滩涂内的百袋网、渔箔、围海等禁用渔具及非法养殖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维护海上渔业生产正常秩序和海上渔业生态环境,确保我县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清理取缔对象

本次清理取缔对象为我县沿海镇浅海滩涂上的列入禁用渔具的百袋网(渔具分类名称为导陷插网陷阱)、渔箔(渔具分类名称为导陷箔筌陷阱)、围海(渔具分类名称为拦截箔筌陷阱)、浅海滩涂未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的非法养殖场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取缔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合浦县清除浅海滩涂禁用渔具及非法养殖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劳小兰   副县长

副组长:花华隆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冰心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骆文宗   县渔政站站长

梁鸿斌   渔监站站长

陈永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景安   县国土局副局长、海洋局局长

刘  军   合浦海事处副处长

杨  尘   县边防大队副大队长

丁  平   合浦县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

罗德勇   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副站长(邀请)

朱梦灵   沙田镇镇长

莫维东   山口镇镇长

吴福荣   白沙镇镇长

肖子旺   公馆镇镇长

廖文华   闸口镇镇长

廖丽莉   党江镇镇长

庞大锋   廉州镇镇长

莫彬昌   沙岗镇镇长

庞  伟   西场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骆文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订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本县浅海滩涂禁用渔具及非法养殖场的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部署、清查摸底、宣传发动、违法相对人自行整改、依法强制清除等阶段。具体为:

(一)部署阶段

1.制定我县清除浅海滩涂禁用渔具及非法养殖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统一部署全县浅海滩涂禁用渔具及非法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宣传发动和清查摸底阶段(时间为2017年4月底前)

1.宣传发动

一是发布关于清理取缔浅海滩涂禁用渔具及非法养殖场的通告。二是各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报刊、标语等手段,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渔港、码头、渔村、渔船集中停泊点张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设立北海市沿海浅海滩涂禁渔区的通告》 及《农业部关于禁用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将清理取缔浅海滩涂禁用渔具和非法养殖场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清查摸底

各沿海镇要层层落实调查摸底工作责任,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工作要求,逐镇、逐村、逐户开展清查摸底,做好登记台账。各沿海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镇浅海滩涂内违法设置的禁用渔具及非法养殖场数量情况进行审核;沿海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人员对本村(居)委会所辖海岸线浅海滩涂内的百袋网(渔具分类名称为导陷插网陷阱)、渔箔(渔具分类名称为导陷箔筌陷阱)、围海(渔具分类名称为拦截箔筌陷阱)等禁用渔具进行统计登记。清查摸底结束后,由各村委填写《浅海滩涂内禁用渔具情况统计表》及《浅海滩涂非法养殖场调查统计表》,经村委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镇政府汇总;各镇政府汇总本辖区《浅海滩涂内禁用渔具情况统计表》及《浅海滩涂非法养殖场调查统计表》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清除浅海滩涂禁用渔具及非法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阶段(时间为2017年5月1日至5月20日)

1.各相关部门要组成整治工作组,将《自行整改通知书》发到每个违法相对人。要求违法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在浅海滩涂上设置的禁用渔具及非法养殖场设施。

2.各沿海镇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要组成工作组巡回检查,督促、指导违法相对人拆除禁用渔具及非法养殖场设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和保护海洋环境。

(四)依法强制清除阶段(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1.违法相对人自行整改阶段结束后,对于浅海滩涂上尚未拆除渔具及非法养殖场设施的,各沿海镇政府要立即组织人力按辖区开展强制清除行动,各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设立北海市沿海浅海滩涂禁渔区的通告》,公安部门对于在浅海滩涂禁渔区上违法设置禁用渔具的当事人,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6月15日)

2017年6月5日前,各沿海乡镇整治组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县清除浅海滩涂禁用渔具及非法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汇总后向上呈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综合手段,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突出重点,确保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作分工,认真组织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工作时限,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各沿海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交制度等,形成各级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宣传,严格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让渔民群众充分了解和熟悉相关政策,自觉参与到行动中来。在强化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并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区、市驻县单位,县属厂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总公司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