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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林业局------广西林业厅印发《关于创建自治区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的指导意见》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7-11-02 11:01:40 浏览: 【字体:

广西林业厅印发《关于创建自治区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广西林下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6〕163号)确定的打造自治区级精品示范基地的要求,结合林下经济示范项目建设情况,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精品示范基地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自治区通过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建设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较好地促进了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但是,在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中,存在部分示范项目经营周期过短、科技支撑不足、对林下产品深加工和营销渠道建设、品牌打造重视不够等问题。建设自治区级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是通过优先和连续扶持的办法,引导和鼓励林下经济经营主体采取逐年建设的方式,推进示范基地更加注重持续经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和推进品牌建设,更好地发挥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林下经济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明确精品示范基地建设主体和目标

     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要以龙头企业(含国有和集体林场、科研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或种养大户为建设主体,鼓励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建设主体建立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管理科学的运行机制。到2020年,力争全区创建100个以上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为各地林下经济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

     三、合理确定精品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按照逐级递升的建设思路,以1A级为基本标准,将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划分为 1A、2A、3A、4A、5A 五个级别。示范基地在建设规模、带动农户、技术水平、品牌建设等方面达到一定级别后,可向我厅申请示范基地定级或升级。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可以是单一品种,也可以是多品种;可以是单一的种植或养殖模式,也可以是林下种养结合或林下种养与采集加工、林下旅游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根据建设的具体内容,将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区分为林下种植类、林下养殖类、林下种植与采集加工结合类、林下养殖与加工结合类、林下种养与林下旅游结合类 5 大类别,各类别按照不同的指标核定等级。林下种植类、林下养殖类采用种植面积、年度产值指标进行核定;在上述基础上,林下种植与采集加工结合类、林下养殖与加工结合类增加林下产品加工年产值指标;林下种养与林下旅游结合类采用基地初级林下产品、加工产品及林下旅游年综合产值进行核定,并要求年旅游消费(指门票、旅游纪念品、食宿、娱乐等的总消费)占比 50%以上。

      四、努力提升精品示范基地带动农户的能力

      鼓励自治区级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农户或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基地带动农户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林下经济在产业扶贫中的重要作用。示范基地带动农户包含直接带动农户和带动农民就业两种方式,其中直接带动农户是指以入股、合作等除了带动农民就业以外的其他方式带动农户参与发展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直接带动农户数不少于带动农户总数三分之一。林场作为建设主体的示范基地,带动农户数可包含带动林场职工和周边农户。

      五、不断提高精品示范基地技术水平

      通过鼓励建设主体采用先进技术、参与科技项目研究、聘请技术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引导自治区级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更加重视技术支撑,加快林下经济科技成果转化步伐,逐步提高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的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

      六、更加重视推进精品示范基地品牌建设

      以生产生态、绿色、环保产品为核心,引导自治区级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三品一标”认定工作,推行林下产品森林认证,推广林下畜禽生态养殖、中药材原生态、准生态和仿生态种植模式,加大品牌营销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林下经济企业形象和品牌优势,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林下产品名优品牌。

      七、加强精品示范基地管理工作

      自治区级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模式。自治区每两年对已定级的示范基地进行监测。对于已定级的精品示范基地,各项条件达到更高级别时,可申请升级;对不再符合相应建设标准的示范基地,予以降级或撤消。自治区林业厅每年对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评定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加强基地常规管理,各基地要建立包括示范基地建设单位、面积、品种等内容的标识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为带动的农户开展业务培训;每年6月5日、12月5日前报送基地半年、全年运营情况﹙包括建设面积、销售收入、利润、带动农户等﹚。

      八、切实做好精品示范基地推荐工作

      各建设主体根据每年的申报通知要求,自愿提交自荐材料,并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市县林业局在开展实地核查和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基地逐级推荐上报。自治区林业厅将根据有关条件进行评定和公示,并公布每年自治区级精品示

范基地评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