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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文物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来源:合浦县文物管理局 作者:文物局 时间:2017-03-29 15:08:09 浏览:


文物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合浦县文物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物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和知道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案件。

(三)负责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文物建筑修缮及与之相关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项目的审核工作,配合上级文物考古部门实施工程范围的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等工作。

(五)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知道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

(六)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做好博物馆对外交流工作。

(七)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工作;做好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及应用工作。

(八)完成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

根据主要职责,县文物管理局设三个内设机构:人事秘书股、文物安全与保护股、博物馆与社会文物股。有一个下属机构:合浦县博物馆。

(一)部门机构设置

共有三个股室:1、人事秘书股。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党务、人事、财务、统计、政工等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后勤管理等工作。

2、文物安全与保护股  

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案件;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做好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及监督管理相关的工作。

3、博物馆与社会文物股    

指导博物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做好博物馆对外交流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等。

  人员构成:共有编制6名,其中在职在编人员3名。

(二)下属单位有一个:合浦县博物馆

(三)预算单位构成有:局机关单位(本级)、合浦县博物馆

三、 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433.6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33.63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6年收入为56.74万元,今年收入比去年大幅增加了376.89万元,同比增加了664.24%,原因是增加了项目预算。

(二)支出总计 433.6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433.6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等。89.26万元为行政支出,344.37万元为项目保护支出。2016年支出为220.54万元,2017年支出比2016年增加了213.09万元,同比增加了96.62%。今年预算支出比去年大幅增加的原因是项目支出大幅增加。

四、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合浦县文物管理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9.26万 元,项目支出344.37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2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54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

五、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合浦县文物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元,其中:基本支出   0  元,项目支出 0 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合浦县文物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 4.7 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15 万元。去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1万元,今年比去年减少了28.1%。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5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与去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4.7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去年的公务用车运行预算数为7.2万,今年比去年减少了34.03%。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1.15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7次,人次161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去年的接待费为2.3万元,今年比去年减少了50%。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大幅减少的原因是,对“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把关,凡是没有来往公函的业务一律不予接待,因此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用大幅减少。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行政运行 89.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我部门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合浦县文物管理局2017年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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